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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中化巖土集團2020年24號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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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22 15:28
關于落實中化巖土集團2020年24號文件的通知
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部:
為提高 管理水平 和工作質量,杜絕在處理各項工作任務和業務辦理接待過程中出現扯皮、推諉等現象的發生,優化企業管理內環境,樹立良好的企業 形象, 中化巖 土集團 于2020年9月4日發布《關于印發《首接責任制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并通知集團各級單位遵照執行?,F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望 結合以下三個方面抓好貫徹落實
一、首接責任人是指在第一時間最先受理內外部服務對象與公司進行業務聯系或工作安排的第一位員工。服務內容包括崗位職責范圍內和崗位職責范圍外的所有事項。
二、首接責任人應當禮貌待人、文明用語、主動熱情,換位思考,認真聽取情況,準確了解需求,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須及時受理,崗位職責范圍外的事項應正確、及時指引相關業務負責人聯系員工解決問題,對于難以界定的或跨部門的事項應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由上級領導協助完成事項的交接。
三、首接責任人不得以“不知道”、“不歸我管”、“我還有事”、“這是XX部門(員工)的事”等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搪塞或拖延首問事宜。對于違反首接責任制部門單位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類別情況,給予責任追究:
(一)相關責任人員違反規定,未按要求承擔首接責任,影響工作效能,但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追究責任,予以談話告誡;
(二)相關責任人員違反規定,未按要求承擔首接責任,影響工作效能,情節較為嚴重,并在一定范圍內產生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在公司內通報批評,不得參與當年年度評優選先,扣積分5分;
(三)相關責任人員違反規定,未按要求承擔首接責任,嚴重影響工作效能,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有損企業形象及整體收益的,一經查實,給予書面告誡或全集團內通報批評,并視情況責令離崗培訓、調離工作崗位、降職或責令辭職、辭退;
(四)首接責任人向部門內部員工交接事項,或者協同部門經理向實際業務負責部門交接事項后,相關責任員工、責任部門未及時跟蹤落實的,按上述三條追究責任。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0二0年九月五日